摩西的律法和基督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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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上帝在舊約時代設立了摩西的律法(舊約),在新約時代設立了基督的律法(新約)。這本書中,基督安商洪揭示了十誡命中第一至第四條誡命,即「屬上帝的誡命」通過上帝的節期成就;曉諭我們這些節期已變更為基督的律法(新約);見證了在這時代遵守新約節期的上帝的教會,是成就聖經預言的應許的子女,是蒙受晚雨聖靈祝福的教會。

序文

研究聖經最重要的目的,在於領悟我們通過基督的寶血得到怎樣的恩典,以及如何得到永生。如今研究舊約律法是因為這能讓我們體驗基督的愛,並理解上帝從萬世萬代前隱藏的救贖計劃。這是關於上帝的睿智和定理的歷史,讓我們能通過過去知道現在,通過現在知道未來。   自主的女人撒拉生下的以撒和藉使女夏甲之身出生的以實瑪利組成了信心之祖亞伯拉罕的家庭,這預表了將要出現的兩約之路。夏甲生以實瑪利象徵了出自西奈山的舊約(約7章19節);撒拉生以撒則是告知我們從錫安而出的新約,即基督的律法。摩西的律法是將顯現的基督律法的影子,不是真相。摩西的律法為我們打開了道路,使我們陰暗的心靈得以居於光明的基督律法的恩典之中。   各位現在研究這本書,就能聽到上帝引導在黑暗中徬徨的靈魂得到生命、走向歡喜的道路以及進入曾丟失的天國之真實聲音。   這本書是由基督安商洪親自撰寫的幾本書冊組合而成的。衷心希望各位能在基督裡,在同一恩典之下努力查考和研究,直到晨星在心中出現,成為同領燦爛永生寶座之人。

目錄

  • 第1章 十誡命和儀文的律法
  • 第2章 新約和舊約
  • 第3章 新約的制度
  • 第4章 生命果和十誡命
  • 第5章 舊約更改為新約
  • 第6章 天上的耶路撒冷和地上的耶路撒冷
  • 第7章 亞倫的等次和麥基洗德的等次
  • 第8章 應許的子孫
  • 第9章 晚雨聖靈
  • 第10章 聖經教導的食物問題

第1章 十誡命和儀文的律法

十誡命和新約所說的儀文的律法以及稱為訓蒙師傅的律法有什麼關係呢?摩西在西奈山領受十誡命時:

出24章12節 “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徒保羅給羅馬人寫信時也說:

羅7章5-7節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侍,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以上記錄中,包括律法、儀文、誡命在內都是同樣的意思。又記錄說:

林後3章6-7節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儀文),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儀文)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 … ”

弗2章15節 “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在律法上的規條。” 來7章16節 “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

來7章18-19節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以此告知,刻在石版上的十誡命中,有屬於律法上的規條即儀文的部分。

若仔細研究以上記錄中與儀文律法有關的聖經章節就可得知,其中分明包含了十誡命。總而言之就是明確地揭示了儀文的律法包含在十誡命裡;故包括十誡命在內的舊約完全更改為新約(參考來7章12節)。

十誡命和節期

在摩西律法中,稱十誡命是約言的同時,也稱節期是約言。摩西第二次為領十誡命,在西奈山度過的40日期間,耶和華頒布所有律法的時候,說到三次七個節期,並按這節期的意義立約,賜予了約言的石版(參考出34章18-28節)。

出34章27-28節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按三次七個節期)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

申4章13-14節 “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申5章2-3節 “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在列王記下中說,照著約言遵守了逾越節(參考王下23章1-3節、21-23節)。使徒保羅寫信給希伯來人時說:

來9章1-7節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 ”

使徒保羅稱與贖罪日有關的節期是“前約有禮拜的條例”,故十誡命是上帝賜給我們的約言;第一條誡命至第四條誡命,是只敬拜惟一上帝的約言。對上帝的忠誠只有節期,準確地說:十誡、節期和聖所是不可分割的單一組織。記錄說:

賽33章20節 “你要看錫安我們守聖節的城。”

來9章1節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 ”

來9章18-20節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有了十誡命才有聖所,有聖所才有了節期。

故耶和華的大日指得都是節期(比較利16章29-31節,約7章37節,約19章31節)。從前以色列百姓,因廢棄約言而受到了咒詛(參考賽24章1-5節);在重新認識節期並遵守時得到了祝福。

第五條誡命至第十條誡命,是關於我們人類的律法;守這律法並不意味著對上帝的忠誠,這只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善,並不有益於上帝(參考伯35章6-8節)。認為十誡命和節期不同的人,是到現在還不能分辨舊約和新約的人。

或許有人說:十誡命放在約櫃內,律法書放在約櫃外(申31章24-26節),故約櫃內的十誡命是永存的,放在約櫃旁的律法書,由耶穌的十字架廢除了。

這就需要研究十誡命和關於那律法書的問題。放在約櫃旁的律法書是指包括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在內的申命記而言的。記錄申命記的時日是以色列百姓走出埃及後,結束40年而將進入應許之地迦南的前一年十一月初一;在摩押地召開以色列總會,而說明了申命記話語並記錄下來的(比較申1章1-5節、27章11節、31章22-26節)。

那書中記錄的內容就是十誡命和對十誡命的詳細說明(比較申4章12-14節、5章1-21節、29章1節)以及飲食問題和十分之一條例(申14章3-21節、22-23節)。故主張記錄十誡命的律法書被廢除了的人,無異於是說連十分之一條例、飲食問題和十誡命也都被廢除了;因為十誡命和十分之一條例以及飲食問題都包含在申命記書裡,故廢除申命記書就等於將十誡命、十分之一條例和飲食問題全部廢除。那律法書之所以放在約櫃旁,是因為它對約櫃裡十誡命的內容作了詳細的記錄,因此將十誡命部分解釋如下。

屬人的誡命

出20章12節 “當孝敬父母”此話語的內容詳細記錄在律法書上是這樣的:

出21章15節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章17節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申21章18-21節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27章16節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申5章17節 “不可殺人”查看此話語的內容如下:

出21章12-14節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著,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出22章2-3節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

申19章4-6節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 ”

申5章18節 “不可姦淫。”查看此話語的內容如下:

利20章10-22節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申22章23-30節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此外也記有許多關於姦淫罪的說明。

申5章19節 “不可偷盜”看此話語的內容如下:

出22章1-9節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 … 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申24章7節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除此之外在摩西律法書中也有很多詳細說明偷盜問題的記錄(參考申24章10-22節、28章1-68節)。

第一條誡命和其解釋

如同上文中將屬人之誡命的詳細說明記錄在那律法書中一樣,屬上帝之誡命的詳細說明也記錄在那律法書中。上帝賜給摩西的十誡是兩塊兩面刻字的石版(出32章15-16節、34章28-29節)。第一塊石版是第一條誡命至第四條誡命,這是屬於上帝的誡命;第二塊石版是第五條誡命至第十條誡命,這是屬於我們人類的誡命。之所以稱第一條誡命至第四條誡命是屬於上帝的誡命,是因為安息日或所有節期,都是按照律例在聖所裡只敬拜惟一上帝的誡命。

那麼,怎樣做才能遵守第一條誡命呢?

記錄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章3節)。此語不僅是不可敬拜別神的話語,還包含著在不敬拜別神的同時,只敬拜“我”這兩種命令。

因此不敬拜別神,只敬拜上帝的方法是在於:因將你們從埃及為奴之家——只能永遠死亡之地拯救出來的日子是逾越節,故在這一天獻祭的第一條誡命。

上帝不會無條件地作“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的獨裁的要求。吩咐只敬拜“我”,不可敬拜別神,是因為必有我們只能敬拜上帝的條件。那理由就是“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所以你們要記念這日”(比較出13章3-10節、12章17節)。讓我們記念救贖之日,守為耶和華的節期,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故說到第一條誡命和逾越節時,都在前面用同樣的話語記錄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申5章6-7節,出20章2-3節);說到逾越節時也說“你們要記念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這日”(比較出13章3-10節、12章17節,申16章1-17節)。換言之,以上帝犧牲的血將你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了出來,那救主就是我不是嗎?故不可敬拜別的神,只敬拜我,並要記念救你們出來的那日,在那日敬拜我。

確實地知道上帝的第一條誡命之人很少。含有上帝最大奧秘的就是第一條誡命。因此,普通人只知道第一條誡命,卻不知道第一條誡命的原理。所以律法學者在試探耶穌時才會問:“你若是真先知,你可知道最大誡命是什麼嗎?”記錄說:

太22章35-40節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在所有先知者的記錄中,遵守第一條誡命——“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的人,只有在猶大王約西亞的行跡中能夠看到。

王下23章25節 “在約西亞以前,沒有王像他盡心、盡性、盡力地歸向耶和華,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在他以後,也沒有興起一個王像他。”

約西亞王是遵行一切摩西律法的王,對他來說,最大的成功在於盡心、盡性、盡意地遵守了作為上帝第一條誡命的逾越節。記錄說:

王下23章21-25節 “王吩咐眾民說:你們當照這約書上所寫的,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守逾越節。自從士師治理以色列人和以色列王、猶大王的時候,直到如今,實在沒有守過這樣的逾越節;只有約西亞王十八年在耶路撒冷向耶和華守這逾越節。”

如同在約西亞王的行跡中看到的一樣,耶穌明確地見證逾越節就是上帝的第一條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比較太22章37-38節、王下23章21-25節)的話語正是指逾越節而言。 摩西在以色列總會前講論時,關於逾越節述說如下。記錄說:

申6章4-9節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這句話是指逾越節的記念標記而言的。

出13章9-10節 “這(逾越節)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記念,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所以你每年要按著日期守這例。”

故“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就是指逾越節所說的話語。

逾越節審判所有雜神

深入研究“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的話語便能領悟到,第一條誡命就是指逾越節。上帝的逾越節成為第一條誡命,是不敬拜別的神,只敬拜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的上帝的條件。因為我們遵守上帝的逾越節,別的神就會遭到滅亡;若不遵守逾越節,別的神就會在連我自己也不知道的瞬間侵入進來。記錄說:

出12章12節,民33章4節 “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

或許會以為“敗壞一切神”的話語,只局限在出埃及當時。但無論何時,只要以色列百姓不遵守逾越節,就會引入別的神,建邱壇、作亞舍拉木像、敬拜巴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也越來越多。但是,當上帝差遣先知者來,重新遵守上帝的逾越節時,那一切神和偶像以及行巫術的和交鬼的都遭到了滅亡。

從前希西家王時代和約西亞王時代也因很久沒有遵守節期而使遍地都是偶像。但再次遵守逾越節時,上帝打開了他們的靈眼,消滅了充滿於耶路撒冷和猶大各城邑的交鬼的、行巫術的、家中的神像與偶像以及一切可憎之物(王下23章21-24節,代下30章1-5節、31章1節)。然後在遵守逾越節後,祭司們為百姓祈禱時,祈禱達到了天上。

代下30章27節 “那時,祭司、利未人起來,為民祝福。他們的聲音,蒙上帝垂聽;他們的禱告,達到天上的聖所。”

希西家王和約西亞王,因為很久沒有遵守逾越節,所以在滅偶像之前,一直侍奉著所有的偶像。但遵守上帝的逾越節,一切偶像就會被消滅,是因為上帝早在出埃及時就將逾越節定為“審判偶像之日”的緣故。無論何時只要上帝的百姓們遵守逾越節,別的神就會受到審判而滅亡;若不遵守逾越節,就必會在自己也不知道的瞬間侍奉別的神。

從前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不讓百姓們遵守節期時,鑄造了兩個金牛犢,一隻安在伯特利,一隻安在但,對眾民說:“以色列人哪,你們上耶路撒冷去實在是難,這就是領你們出埃及地的上帝”(王上12章25-33節)。

公元前975年左右,耶羅波安為了不讓百姓們遵守節期而鑄造的偶像,即代替節期鑄造的金牛犢偶像和邱壇等,在300年後,約西亞王看到在聖殿裡偶然得到的律法書並從中領悟了逾越節後,除去了那些所有的偶像、祭壇和邱壇(參考王下22章1-20節、23章15-20節);並在守了逾越節後,將剩下的偶像和所有交鬼的也都消滅了(王下23章21-24節)。

同樣,如今背棄耶穌以新約賜予的日子,定下別的日子所行的事,與耶羅波安鑄造偶像,定其它日子作為節期沒有什麼分別。對此以西結先知也記錄說:

結11章12節 “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因為你們沒有遵行我的律例,也沒有順從我的典章,卻隨從你們四圍列國的惡規。”

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不遵守上帝制定的律例時就必會制定別的記念儀式遵守,即遵守外邦人的律例。故不按上帝制定的律例遵守逾越節時,就會侍奉別的神。

或許會主張說,逾越節只適用於肉身的以色列百姓,對如今的我們來說已經藉十字架廢除了。舊約當時不遵守逾越節的人們也以為逾越節只在出埃及時需要,想到現在應該用更好的方法侍奉上帝,故製造並侍奉了偶像。同樣,這個時代若不能理解救贖事業的原則也只能這樣想。但逾越節不只適用於肉身的以色列百姓,事實上它還是全世界靈的以色列百姓們得救的重要的日子。

舊約時期透過逾越節從埃及走出來,又透過逾越節進入迦南地並不是為了必朽壞的肉身的以色列百姓們制定的,而是為靈的以色列百姓制定的。因此稱逾越節的夜為“耶和華的夜”(出12章42節)。

在埃及成就的逾越節是模型,耶穌與門徒們行最後的逾越節並賜於新誡命,即新約制度(比較路22章20節、來9章15節)成就了實像,成了救贖全世界作罪惡之奴的自己百姓們的日子。記念這日就成為不敬拜別神,只敬拜救贖我們的耶穌的條件。十字架沒有廢除逾越節,反而將這日映照得更加光明。

或許會說:舊約當時是因為重視節期,才會將逾越節當成第一條誡命,但到了新約時代就藉十字架廢除了。但如果在舊約逾越節成為了第一條誡命,那麼,在新約也應該是第一條誡命。因為舊約是影子,新約是實體。

第二條誡命和其解釋

第二條誡命也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申5章8-10節)。其含義是:

申4章15-19節 “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

出20章22-24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你們不可做什麼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這所有話語都記錄在約櫃旁的那本書裡。

此外,這“不可雕刻偶像”的第二條誡命,不僅是製造什麼形像來侍奉才算是犯第二條誡命,而是犯第一條誡命就必會犯第二條誡命。這一點能夠透過耶羅波安犯了上帝的第一條誡命時鑄造敬拜了偶像得以理解。

同樣,不單是做什麼形像敬拜才是偶像,若背棄上帝制定的律例,制定別的律例遵守,就是在上帝的真律例上製造了偶像。換言之,有了上帝制定的安息日,卻稱星期日是安息日並遵守,就是製造了安息日的偶像。

第三條誡命和其解釋

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申5章11節)的含義是,即使不妄稱上帝的名也不能說完全遵守了第三條誡命,而要在理當不妄稱耶和華之名的基礎上神聖地稱呼上帝的名。下面研究一下妄稱和聖而可畏的稱呼耶和華名的問題吧。記錄說:

代下2章4節 “我要為耶和華—我上帝的名建造殿宇,分別為聖獻給他。”

王上8章30節,35-36節 “你僕人和你民以色列向此處祈禱的時候,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聽,垂聽而赦免 … 求你在天上垂聽 … ”

王上9章3節 “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遠在其中。”

出20章24節 “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

立耶和華之名的地方是聖殿。只有在這聖殿裡才稱呼了耶和華的名,並且是按所定的律例聖稱耶和華的名為尊。假如不按所定的律例遵守,而是按人定的律例說:“這祈禱週是一年的罪得到赦免的祈禱週”,或稱這日是:“興盛的安息日”,或各自按自己的意願行聖餐儀式說:“這餅和杯是救贖我們的耶穌的身體和耶穌的寶血”,那麼,這就是在妄稱上帝之名的同時將上帝變為虛妄之存在的行為。記錄說:

申16章1-6節 “只當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 那我們舉行聖餐儀式,並且在耶穌最後作為新約賜予的日子將耶和華的名尊為聖,是何等美好的事呢?

因此,這第三條誡命也是一樣,在犯第一條誡命時,必然也會同時犯第三條誡命。換言之,已有了耶和華的安息日,卻說星期日是安息日,作禮拜時禱告說:“這日是耶和華神聖的安息日”就是在製造偶像的同時,妄稱耶和華之名的行為。但遵守安息日的人,偶爾在星期日獻禮拜就沒有關係。

同樣,聖餐儀式也選擇在耶穌最後恩賜新約的那日舉行的人,在平時舉行聖餐儀式,也不算是偶像或妄稱耶和華聖名的行為。對這第三條誡命的詳細說明也都在約櫃旁的律法書裡。

第四條誡命和其解釋

記錄說“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申5章12-14節)的含義是,“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故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章11節),即創造主的記念日之意。

但對從前守安息日的方法記錄如下:

民28章9-10節 “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又說:“每安息日要獻餅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比較利24章5-8節,代上9章32節、23章31節,代下2章4節,結46章4節)。

從前摩西的律法中,有守安息日的儀式,故也稱安息日為節期。

利23章2-3節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將第四條誡命安息日稱為節期,是因為在聖所裡有照安息日的律例,早晚獻燔祭、獻陳設餅以及奠祭的儀式。此外,在犯安息日的問題上也說:

出35章2-3節 “當安息日,不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生火。”

出31章15節 “凡在安息日做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民15章32-36節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 … 總要把那人治死”的話語和對安息日的詳細說明記錄在約櫃旁的律法書裡。

第2章 新約和舊約

若將新•舊約聖經畫分為兩卷解釋,則舊約意味著舊的約言,新約意味著新的約言;但舊約即舊約言藉十字架廢除了,而新約即新約言應該按一般基督教人的想法去遵守是所有人共同的解釋。因此,仍完全遵照舊約言之舊約聖經的教訓去行,是隔絕基督之恩典的行為。故我們要行的教理,應該在新約言的新約聖經中尋找遵行。

教理的基準是耶穌。成為我們的老師和救主的耶穌,親自教訓的實際訓誨都要成為我們的教訓,並如實地將從耶穌那裡親自接受教訓的使徒們的指教和行跡作為榜樣。如果藐視使徒們的教訓,以“我能做得更好”的想法加入人的見解,那就構成異端了。記錄說:

加1章6-9節 “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但隨著歲月的流逝,真理開始一個個地改變。正如耶穌早前預言說,我撒天國福音的種子後,仇敵魔鬼會將稗子撒在麥子裡(參考太13章24-30節)的話語一樣,通向生命的真理,從使徒時代以後開始混濁,在公元後167年,逾越節聖餐儀式也被更改成別的日子了。使徒時代起一直遵行下來的是逾越節聖晚餐儀式,但掌握教會主權的教皇廳和起得(Kidd)博士,給聖曆正月十四日舉行聖晚餐儀式的人們,扣下了異端的罪名(參考A History of the Early Church to A.D.500, 82-83頁, J.W.C. Wand著)。

之後撒但的活動更加變本加厲,最終將安息日也更改了。更改逾越節的年代是公元後167年;更改安息日的年代是公元後321年。但上帝的真理不可能被撒但永遠地踐踏下去,按照預言在各時代開始興起了真理之光。路特揭示出了信心的自由;浸禮教會揭示出浸禮;第七日安息日教會揭示出了安息日;最後剩下的是通向生命的逾越節聖晚餐儀式。我們要將這末後的真理逾越節完全揭示出來,傳給所有尋找生命真理的人們,預備耶穌降臨的道路,藉逾越節羔羊的血得到潔淨進入永生。

現在所傳的信息並不是新的信息,而是耶穌所教訓的,是使徒們所傳的福音。記錄說:

腓4章9節 “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上帝就必與你們同在。”

林前11章23-26節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比較路22章7-20節)

新約言的重大問題是逾越節聖晚餐儀式,耶穌和使徒保羅稱逾越節聖晚餐儀式為新約。

第3章 新約的制度

由於新約成全了舊約,所以,舊儀文的制度也更改為心靈的制度了。記錄說:

林前5章7-8節 “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

來7章12節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即儀文的職任更改為聖靈的職任了。耶穌基督為讓我們牢記從罪惡世界(埃及)出來的日子,選擇了出埃及時所行的逾越節,最後與自己的門徒們守了逾越節聖餐儀式,藉此立下了新約(比較路22章7-13節、19-20節,出13章8-10節)。

耶穌所行的逾越節,以吃象徵著自己肉的餅代替了吃羊;以喝象徵著自己血的葡萄酒代替了灑在祭壇和百姓們身上的羊血,使我們的身體得到潔淨,賜予我們成為“聖靈可居住的聖殿”的新約之道,因此,我們要牢記並傳揚這一天(比較林前11章23-26節,路22章15-20節,約6章53-55節)。

如果耶穌作為最後所行的事留給我們的逾越節,在哪一天遵守都沒有關係,耶穌就會作在任意一天舉行聖餐儀式的榜樣。但耶穌為了給我們作榜樣,一直等待逾越節,並說:“很願意吃這逾越節的筵席。”之所以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逾越節”(路22章15節),是因為若不是逾越節就不能成就自己的事業,故等待那一天,很願意和門徒們一起吃逾越節。因此也將這儀式記錄為吃逾越節的筵席(參考路22章8-15節,太26章17節,可14章12-14節)。

猶太曆正月十四日,就是在歷經1500年的漫長歲月中,宰殺逾越節羔羊的那月那日,基督和門徒們一同吃了逾越節的筵席,並將這節期定為記念自己身為上帝的羔羊,背負世人之罪孽死去的日子。耶穌基督將大贖罪的巨大功勞,在逾越節聖晚餐儀式上,用新約印上了印。

逾越節的餅成了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的身體;逾越節的葡萄酒成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流下的寶血。逾越節是將大贖罪偉大的愛明確地顯示給我們的儀式。耶穌對逾越節聖餐儀式的重大問題作著如下說明。

路22章19-20節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又說:

約6章53-56節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這句話是說基督作為逾越節的羔羊,將被釘十字架的身體和流下的寶血,在逾越節聖餐儀式上印上了印。因此,藉這儀式可以常在耶穌裡面,獲得生命的同時也可得到末日復活的應許。 然後,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章20節)並對葡萄酒作著詳細的說明。

約15章5節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

這句話是在最後的聖餐儀式上,賜葡萄酒時說的話。耶穌將大贖罪大愛的功勞,在逾越節聖餐儀式上用新約規定下來,說:

約13章34節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約15章12節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

約13章13-15節 “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

約翰福音13章34節所說的“我賜你們一條新命令”是指路加福音22章20節裡的“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其它三福音中,不叫作“新命令”,只是記錄為“新約”或“約言”。但在約翰福音裡卻沒有記錄成“新約”,而是記錄為“新命令”(約13章34節、15章10-12節)。這新約,即新誡命作為救贖我們的救贖主的記念日,成了像耶穌愛我們一樣,我們也愛耶穌,並且在耶穌裡弟兄之間彼此相愛的愛的逾越節。

林前10章16-17節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所以,此儀式不僅是弟兄之間的愛,還是在耶穌裡成為一體。

沒有人會厭惡自己的身體,因此在耶穌裡成為一體,就可以愛弟兄的身體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

逾越節和最後的晚餐

或有人主張說:耶穌行最後晚餐儀式的日子不是逾越節,而是逾越節前一天的正月13日黃昏。但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這三福音中,耶穌分明說:“預備逾越節”,又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比較太26章17節,可14章12節,路22章7-8節、13-15節)。耶穌親自說的話,能否認嗎?

或許又有人說: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日子是逾越節,因為耶穌是逾越節的羔羊,所以要在宰殺逾越節羔羊的那天被釘十字架。這樣的解釋,是因為不知道和耶穌的救贖事業有關的節期,以及作為祭物本身的耶穌以他的行跡顯現出來的預言的成就。從預言的成就來看,大贖罪的祭物比逾越節的羊更大,大贖罪的祭物要在聖曆7月10日宰殺(比較來13章11-12節,利16章27-34節)。耶穌也做了大贖罪的祭物,因此是不是也要在7月10日的大贖罪日那天,被釘在十字架上呢?

其實,耶穌成了所有節期的祭物。他成了每天要獻的常獻燔祭的祭物(出29章38-39節),也成了安息日所獻的祭物的羊(民28章9-10節),成了逾越節的羔羊(林前5章7-8節),也成了大贖罪的祭物。但耶穌去逝那天是聖曆正月15日才是正常的預言成就。

逾越節是猶太人最大的日子,不能將罪人釘在十字架上。因為是大節日,所以不將罪人交出來釘十字架。使徒時代當時也有記錄說,使徒彼得被關進監裡的時候,因逾越節到了,所以等著逾越節過去。主的使者將彼得從獄中救出來的日子正是逾越節的晚上(參考徒12章1-10節)。但聖曆正月15日,即除酵節是以色列百姓從埃及出來的日子(民33章3節),也是埃及人埋葬長子屍體的日子(民33章4節),因此猶太人在這日將罪人釘在十字架上是流傳下來的常規。耶穌在罪人應當遭受的詛咒之下被釘十字架,以此救贖了在詛咒之下的我們。記錄說:

加3章13節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比較申21章22-23節)

仔細地研究探討各聖經章節就能得知,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日子正是逾越節第二天的除酵節。所以,耶穌吃最後逾越節的日子是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日子,即正月14日晚上。記錄說:

可14章12節 “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節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哪裡去預備呢?”

舊約的逾越節是新約的影子

回顧以色列百姓在舊約時期一直遵守逾越節的歷史則有;最初在埃及遵守逾越節後出埃及的歷史(出12章12-42節);走出曠野建造聖幕之後,第二年遵守逾越節的歷史(比較出40章1-25節,民9章1-14節);結束40年曠野生活後,作為進入迦南地的準備,在耶利哥對面的吉甲地守逾越節後,進入迦南地的歷史(書5章10-15節);進入迦南地後,在以色列百姓們不遵守上帝的命令,錯把偶像當作上帝崇拜的時候,透過先知者的勸告領悟並遵守逾越節後,拆毀所有偶像的約西亞王和希西家王當時的歷史(比較王下23章1-25節,代下30章1-27節、31章1節);從巴比倫俘虜中歸回的百姓們,建造聖殿遵守逾越節的歷史(拉6章14-22節);耶穌和門徒們用新法遵守逾越節(比較路22章7-20節,林前11章23-26節)等等。這些歷史説明,每當上帝的偉大事業成就時都透過逾越節顯出了上帝的旨意。

所以舊約當時出現的逾越節是影子,作為實體的逾越節的重大問題在於福音時代。如果領悟了有關影子的奧妙真理,就能發現耶穌的救贖事業是什麼。簡單地說,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的曠野40年歷史,預示了2000年福音時代期間將要出現的事。在曠野40年歷史中除去細節部分,首先只將有關逾越節的問題列舉如下。

出埃及時遵守的逾越節成為影子,耶穌和門徒們遵守的最後的逾越節成為實體;到西奈曠野後第2年遵守的逾越節(民9章1-14節)成為影子,耶穌升天後使徒們將逾越節守為新約成為實體;曠野40年期滿後進入迦南地前,以色列百姓在耶利哥對面的吉甲地遵守的逾越節成為影子,在福音時代,為進入最後的天國迦南作準備的剩下的子孫們遵守的逾越節成為實體。

在埃及成就的逾越節,即透過摩西將肉身的以色列百姓從埃及引向曠野,這是用影子映射出將來事的;而耶穌在和門徒們遵守了最後的逾越節後,擔起十字架,將靈的以色列百姓們引向信心的曠野就成為實體了。

能發現鬼魔住處的逾越節

對於能夠發現鬼魔住處和鬼魔巢穴的真理將要出現的預言,使徒約翰記錄如下。

啓18章1-3節 “此後,我看見另有一位有大權柄的天使從天降下,地就因他的榮耀發光。他大聲喊著說:巴比倫大城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並各樣污穢可憎之雀鳥的巢穴。”

“地就因他的榮耀發光”,這榮光就是能夠發現鬼魔的住處和污穢可憎的鬼魔巢穴的光彩。

約西亞王不知道上帝的聖殿已成為鬼魔的住處和污穢可憎的鬼魔的巢穴,18年來崇拜了各種污穢之靈和巴力神。但遵守逾越節時,他的眼看到了上帝的聖殿,發現殿已成了各種鬼魔的住處後立即廢除了各樣的鬼魔(王下23章1-7節),並在遵守逾越節後將各城的偶像和交鬼的盡都除去了(王下23章21-25節)。

故啓示錄18章1-3節的榮耀之光是指耶穌在十字架流下寶血的逾越節聖餐的真理之光而言的。領悟這真理之後,就能如親眼目睹般發現鬼魔的住所。因此無論在何時,百姓們只要遵守了逾越節,就會滅除假神,只敬拜獨一的真神,順從第一條誡命。如今也是一樣,只要遵守逾越節,靈眼就會打開,不僅能夠發現自己在不知不覺中崇拜的偶像,還會因教會內的各類偶像而感到可憎。因此,撒但最厭惡的就是逾越節。

從古至今,撒但為了廢除逾越節,用盡了各種手段和計謀。因為出埃及當時規定逾越節夜晚是審判所有別神的日子,故每年遵守逾越節,別神就不得侵入了。

耶穌在這一天,以最後的逾越節儀式,把將被釘十字架的自己的血和肉賜給弟子們,奪取撒但的權柄以新約賜給了門徒們。故只要弟子們遵守新約制度,撒但就會遭到滅亡,若不遵守約言,撒但就會掌握教會的政權,為使上帝的百姓得不到救贖,用盡一切壓制政策,讓我們無法記住救贖主的記念日。

摩西在以色列總會面前,傳達最後的警告時說,自己死去之後要注意假先知們,記錄說:

申13章5節 “那先知或是那作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句話是“讓你們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用逾越節救贖你們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上帝的人”的意思,即是指不讓人們遵守逾越節的人。 到了福音時代,也要注意將要出現的假先知。對此使徒彼得記錄如下。

彼後2章1節 “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

“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是指背叛了用贖罪的巨大功勞立下的逾越節聖餐儀式的人們而言。對此,使徒保羅記錄說:“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章29節)。

“將救贖我們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的話語是指那些將逾越節聖餐儀式視為不淨的人而言的。到了今天,撒但還想重新奪回因耶穌的十字架而被奪去的權柄,為要使上帝的百姓忘記用新約之血使我們成聖的救贖主的日子用盡所有的計策。撒但的目的就是透過這樣的手段,在讓我們領悟不到在天上聖所所行的我們大祭司的中保事業的同時,讓我們無法與耶穌溝通。

撒但為使我們想不起我們最應當知道和留意的事,為讓別的事佔據我們的心靈,謀劃著無數的奸計。那欺騙者的魁首厭惡能明確地顯出贖罪的犧牲和全能之中保者的大真理。

地上聖所是天上聖所的影子,因此耶穌基督在自己照3次7個節期成就的這些日子,為在地上的自己的百姓們祈禱(參考來7章25節,羅8章26-27節,羅8章34節,賽53章12節),使領悟這真理並遵行的人們可與耶穌溝通,在將天父的心告知給地上子女們讓他們明白的同時,也讓地上子女們的心能夠轉向在天上的父。

所以,逾越節當真是奧妙驚人的生命的真理。我們遵守逾越節聖晚餐新約就能:第一,以他的血從這罪惡世界得到救贖;第二,由於審判了一切別神,因此能夠除真神以外不崇拜任何別神,進而遵守上帝的第一條誡命;第三,藉逾越節羔羊的血得到坦然走到生命樹前,獲得進入聖城的權柄,在最後還能成為免除末後七災的標記(參考來10章19-20節,出12章13-14節,結9章4-7節,啓7章14節,啓22章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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